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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 实施新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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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随后的六年时间,我和段誉一起上学堂,一起跟着段正明学政。由于我是当过女皇的,对于政事有一定的了解,和段正明聊起来也得心应手,并结合未来文明提出了不少建议,段正明也觉得可以采纳的新政。

    段正明采纳我的建议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度,共分两部分:第一部分是即刻执行的制度,另一部分制度则暂缓执行。首先是要即刻执行的制度:

    一、人口普查

    每年年节后,即二月初一至十二月初一,每月开展一次全国人口普查——逐户调查家庭成员情况,并向朝廷汇总。

    人口普查包括:住房所属权,家庭成员伤亡人数,现有人数,是否有重大疾病者,婚姻状况,授受文化教育程度(此项从学院建成起实施调查)。

    二、官员制度

    重新编制官阶名称,裁剪无用的官员,年老体弱者。废除官员世袭制,除皇家同意世袭的官位,包括爵位,且不隔代相传亦可随时取消。打个比方,如果段誉既不是皇位继承人,也没有世袭的官位或爵位,那么他父辈的官位或爵位,就与他无关,他若想获得官位或爵位,需要自力更生方可获得。官位或爵位不限男女,凡有能力者皆可授于官位或爵位。

    (详细列表见《大理皇朝部分官职表》和作品,此处不另列)

    三、务工制度

    (一)即日起秉持人人平等原则,不分“士、农、工、商、艺”等级,全朝内不得有任何行业歧视。若有违者,朝廷将视犯者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
    (二)无论男女除残障者(有朝廷最高认定处认定的相关证明),完成十二年义务教育者都须参加劳作自力更生,女子至55岁结工,男子至65岁结工。未婚女子带面纱务工。

    (三)若想继续接受教育者,最多每年可向家里借取学费的十分之一的费用,不接受教育以后,必将费用归还,其余部分由自己通过勤工俭学(半工半读)交费。参与勤工俭学者以学习为主,可利用自己课余时间参加务工,招聘方给予该工种的一半月俸。

    (四)全朝上下废除所有赋税,凡务工者扣除每月月俸的个人比例予以缴纳六金:养老保险金(朝廷25%,个人5%)、医疗保险金(朝廷18%,个人2%)、失业保险金(朝廷4.5%,个人0.5%)、工伤保险金(朝廷9.3%,个人0.7%)、生育保险金(朝廷4.2%,个人0.8%)和住房公积金(朝廷24%,个人6%)。(各金说明略)

    (五)详细工种略。最低月俸2两银子(缴纳六金前)

    注:1两黄金=100两白银,1两白银=1贯钱=10吊钱=2000文=4000元

    (六)每年朝廷向每位务工者发放月俸2倍年终奖。年终奖解释略。

    (七)女子至55岁结工,男子至65岁结工后,每月发放退休金。退休金:月俸(缴金前)的一半,之后每年增加退休金的十分之一。

    (八)务工时间:每日务工四个时辰,即巳时至申时,午时:午膳及午休时间包括在内,做五休二(轮休制,休沐日可申请调整)。

    (九)放假:国定假日共放假四十天(国定假日:除儿童节、七夕两个节日)

    1、年节: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十,共十二天。

    2、元宵: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,共三天。

    3、清明:二月三十至三月初三,共四天。

    4、端午: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,共三天。

    5、儿童节:家中有15岁以下女儿、16岁以下儿子者,六月初一放假一天。

    6、七夕:未成亲男女,七月初七放假一天。

    7、中秋: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,共三天。

    8、国庆(建国日):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,共十天。

    9、冬至: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,共三天。

    10、皇帝、皇后寿辰当日,共二天。

    11、年假:除国定假日、轮休天外,务工时期若有事可向务工管理方申请

    (1)务工日起至年满5年,务工当年算1年,年假五天。

    (2)务工年满5年至年不满10年,年假十天。

    (3)务工年满10年至年不满20年,年假十五天。

    (4)务工年满20年至结工,年假二十天。

    注:1、若遇国定假日的前后各七天内未满务工五天的,从前一个七天开始,每七天补务工一天,直到每七天(除国定假日包含在内的七天)务工五天止。

    2、年假使用至每年年节放假前,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,过期作废,不可累积至下一年使用。

    3、教师因与学生一样有寒暑假,故无年假。

    4、医院务工者因年中无休,故每个阶段的年假比普通务工者多五天年假。

    5、若国定假日放假第一天正好轮休的务工者,国定假日结束后可补休一天。

    (十)务农者,按收成、按年缴纳六金,若收成不好可向朝廷申请免缴一年。

    四、婚姻制度

    (一)成亲年龄:女子年满18岁者,男子年满20岁者,可成亲。若有违者,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处于罚银处罚;若情节严重者(女子不满16岁者,男子不满18岁者),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家庭处于刑罚。注:入学阶段不可生子,若有违者,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家庭处于刑罚。

    (二)选秀年龄。女子年满15岁者可参加选秀,入选后由宫女或女官做起,年满15岁及笄后方可有参选嫔妃机会。参选范围:15-18岁。

    (三)婚姻自由。取消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制度,男女双方可自由婚配,父母不可以“门当户对”为由,横加阻拦。若女子至23岁、男子至25岁者仍无自由婚配对象,方可执行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。注:男女弱冠和及笄礼年龄不变。男子年满16岁,女子及笄礼后双方方可订亲。

    (四)婚前接触。男女订亲后在婚前可以彼此见面了解,了解后若觉得对方不合适,可单方解除婚约。

    (五)婚前检查。男女双方婚前需提前一个月做检查,婚后男方不得以无嗣为由休妻。

    (六)婚后男女双方皆务工后,必须赡养双方父母,并给予父母一定金额的银两。

    (七)婚后男女双方皆务工一年后,必须自行开府居住,房屋可租可买,但不可向双方父母要银子以支付房钱。若所租房屋双方觉得已有能力买下,可向朝廷相关部门申请。

    (八)和离。婚后双方若有婚前隐瞒的不良嗜好或行为的,另一方可提出强制和离,若有子女者也可带走子女。

    五、文化推广

    (一)文字。为缩短大家的书写时间,现推广“简体字”,书院入学者必须学习,其他若有兴趣者可至书肆免费领取《当今字与简体字对照书》。

    (二)记账。记账一律使用“复式记账法”,账册附使用说明和专业记账用笔。

    六、废除酷刑、宫刑及死刑,增设劳务改造,设立拘留,无期服刑,建立劳教所。

    1.废除所有酷刑。

    2.入宫男子废除执行宫刑,改为服用药丸(此药丸只是使入宫的男子失去生育能力,但可保留器官)。

    3.二十年以上有期服刑至五十年以下者,可有劳务改造机会,表现好或立功者,可视其情况减刑,最低不低于二十年有期服刑。

    4.废除死刑,设立最高刑罚为无期服刑——数罪累积至五十年以上有期限服刑者。

    5.拘留,指违反朝廷发布的规章制度,但不构成服刑的,朝廷将视其违反制度的轻重性予以不同时间段的拘留。拘留时间范围:十天至六个月,十天一叠加。(有期服刑最低六个月起,一个月一叠加)

    6.建立劳教所。年满入学院年龄至未满十八岁犯罪者,入劳教所边日常学习边授受劳务改造,直至其念完十二年义务制教育。

    以下为第二部分暂缓执行部分:从公主十五岁及笄之后下月初一起执行:

    一、教育制度

    暂缓执行期间,仍保留国子监和各地书院,至公主十五岁生辰后朝廷将废除国子监和各地书院,在全朝最小范围县辖内开设学院:包括幼稚院、义务制教育院、大学普及教育院、继续深造教育院。朝廷也将在此期间,培养足够的师资人员。无论男女凡年满5岁者皆需入学,朝廷将按不同阶段收取不同费用(详见开放学院时公布):

    (一)满5岁者,必须入幼稚院完成一年启蒙教育。

    (二)满6岁者,入义务制教育院十五年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。

    (三)满20岁者,自愿入学大学普及教育院,十年内完成四年大学普及教育。

    (四)满30岁者,自愿入学继续深造教育院,十年内完成六年继续深造教育。包括:硕士、博士、博士后。

    注:1.此制度从实施起,不分男女凡年满5岁者皆需入学,并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。

    2.此制度开始实施后,30年后大理国基本上都可念完大学,至少念完高中。

    3.学院入学时间为上六休一,另分上半学期、下半学期、寒假及暑假:

    (1)上半学期:每年九月初一至十二月十五。

    (2)下半学期:每年二月初一至五月三十。

    (3)寒假:放假一个半月(十二月十六至正月三十)

    (4)暑假:放假三个月(六月初一至八月三十)

    4.入学期间凡遇国定假日,皇帝、皇后寿辰当日,其放假时间与务工制度一样。

    5.十二义务制教育者必须在就近县辖内入学,不可跨县。

    二、考试制度(前科举制度)

    童生——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后朝廷将颁发其毕业证书;不通过者强制复学一年后,继续参加统考,年复一年直至通过为止。

    秀才——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。

    若十五仍未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者,朝廷将颁发其结业证书,必须强制务工。务工后必须半工半读,在30岁前将十二年义务制教育完成,否则朝廷将其历年成绩公之于众。

    举人——完成四年大学普及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。

    贡士——完成继续深造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。

    进士——殿试。至少完成大学普及教育者方可参加考试,考试合格后就是准进士,待殿试合格后,则为进士。

    探花——殿试第三名称探花。

    榜眼——殿试第二名称榜眼。

    状元——殿试第一名称状元。

    三、设施建设

    1.成立银行。

    合并当铺和钱庄,银行和原当铺及钱庄功能一致,典当分死当和活当,但典当价值全部按市价计算。死当规定不变,活当更改规定如下:

    (1)典当物可以是首饰、地契、名家字画、物品等。

    (2)典当额度可以是所典当之物的全额,也可以是部分金额。

    (3)银行根据其典当之物的种类、典当人典当的年限及其典当金额设定不同的典当比例,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银两,直至典当之物的典当额度及典当比例所计算出的典当金,全部支付清,典当之物归还。

    (4)若有在第一次典当年限内不能还清者,可在归还一年后申请延期一次,可延期的年限为第一次年限的十分之一。申请延期后根据归还后的余额重新计算每月支付银两,直至全部支付清,典当之物归还。

    (5)若在延期后仍不能全部支付清者,可再延期一个月付清剩余全部银两,否则银行将强制没收其典当之物归朝廷所有,其剩余银两不需归还。若典当者想取回典当之物,按市值价购买取回。

    (6)典当之物价值为当时市值价,不打折扣。

    2.开设剧场

    最小范围——州,关闭所有说书场,酒楼中的戏台,戏园,合并开设剧场。

    剧场演出种类:小品、相声、川剧、越剧、豫剧、沪剧、评剧、说书、昆曲、黄梅戏、影子戏、布偶戏。

    3.报纸出版社

    最小范围——镇,每辖区内建立报纸出版社,每月出版一次,若遇紧急事件则及时另行加版。每月公布一次朝廷所有官员月俸,以助百姓监督官员贪污;登载下一月剧场的演出剧种、时间、场地、剧名;登载每月人口普查结果;登载每月朝廷大小新政。

    4.建立养老院、孤儿院

    (1)建立养老院

    最小范围——县,务工退休者至70岁后,若有不能自顾并无子女照顾者,或不想拖累子女者,可申请住养老院。

    养老院服务者服务一位养老者月俸为1两五钱银子(缴金前),一人最多服务二位养老者。其月俸的三分之二由于朝廷支付,剩余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由养老者支付,剩余部分全部由子女支付。

    (2)建立孤儿院

    最小范围——县,每月人口普查后,无人照顾的未成年男女,朝廷将全部收入孤儿院,孤儿院抚养至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。

    孤儿院不另设学堂,每年适学者,孤儿院将统一送往就近学院。

    5.建立医疗救助——即医院

    合并医馆和药铺,建立医院,最小范围——村。医院主要负责治病,抓药。

    (1)医院分为门诊部(白天常规就诊)、急诊部(紧急情况和夜间)、住院部、技术部(技师、检查、化验、手术)、药房(抓药、代煎药)。

    (2)医院十二时辰全天开放,采取早晚轮班制。

    早班务工时辰:巳时至戌时。

    晚班务工时辰:亥时至辰时。

    (3)医院内工种主要分为三种:医生、护士、技师。

    医生的主要职责为看病、开药和医疗技术,分布与:门诊部、急诊部、住院部值班、技术部和药房。

    护士的主要职责为护理和辅助医生和技师,分布与:住院部、技术部。

    技师的主要职责是在医生需要提供技术治疗时,予以技术辅助。

    6.建立婚姻登记所、工商管理所、住房管理所、户籍登记所

    以上四个机构与衙门分离,成立独立的办事场所,不受衙门管制由朝廷直接管制。每县辖区内设立一处场所,凡与之相关的民众必须向对应的办事场所提交申请,违反者朝廷将对其执行警告,三次警告后仍不申请者,朝廷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衙门从即日起只负责案件的诉讼、审理、判罚。

    婚姻登记所:适婚男女成亲登记处。凡是适婚男女,无论是正娶还是纳妾,最晚成亲前一天必须到婚姻登记所登记,婚姻登记所将予以颁发双方一人一份婚姻登记证,否则将不被朝廷所认可。日后双方若出现矛盾,不得向衙门告状,衙门亦有驳回其告状的权利。并于每次人口普查时,需双方都出示给普查人员过目,若有遗失可及时补办。若人口普查时无法出示婚姻登记证者,朝廷将予以一次补登记机会,五日后普查人员将再次登门核查。若仍无法出示者,朝廷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
    工商管理所:凡是商铺包括小摊位都必须到工商管理所申请,经工商管理所将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经营安全、环境卫生、商品质量审查,审查通过后工商管理所将予以颁发经营许可证。经营许可证需在经营时随身携带,以便工商管理所定期检查。若无经营许可证者朝廷将给予一次再申请机会,待下次检查仍无法提供者,工商管理所将对其执行罚款处理,并查封其经营场所。

    住房管理所:全国所有住房买卖、土地买卖、租赁登记处。全国所有百姓住房将分批进行改造,改造后凡入住的百姓必须到住房管理所登记,首次登记时所涉及的登记费全部免费,登记完毕后朝廷将予以颁发住房、土地、租赁所属权证。并于每次人口普查时出示。若无法出示所属权证者,朝廷将予以一次补登记机会,下次人口普查人员时仍无法出示者,朝廷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,并将其强行驱赶。

    7.建造菜场、超市、美食广场、夜市

    为了优化街道环境,街道上不允许设立任何摊位(除夜市以外),所有卖菜的摊位搬入菜场的摊位,杂货摊、生活用品、包装食品全部进入超市,所有餐饮全部搬入美食广场。三种场所如何管理详见开设前公告。另外,三种场所四条主街各开一处。夜市不再日日开设,每月逢初五、初十、十五、二十、二十五、三十,每五天开设一次。

    8.房屋改造

    百姓自住房、公共设施(以上所提所有设施及客栈)全部采用钢板砖瓦结构。

    百姓自住房(官员住房除外),共建十层楼房,一梯两户(一部升降梯左右各一户),一户主客房分离,主房:三卧一厨一厅二卫;客房:二卧一厨一厅一卫。

    公共设施及客栈,根据其功能建层数,三层以上建造升降梯。

    以上所有房屋执行先改造公共设施及客栈,后百姓自住房的顺序改造。百姓自住房改造期间,百姓可入住客栈中,其住宿期间由朝廷根据其家庭人数承担全部费用,超出部分则全部由百姓自己承担,即一户2两银子每月。

    最后注:如有其他新政,将在正文中说明。